12月14日 消息: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李某与孙某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远在国外的原告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还在烟台上大学的被告女主播孙某,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对孙某的好感愈加深厚,并多次在微信中表示希望能和孙某成为男女朋友。2020年9月至10月,双方在微信聊天中互称“老婆”“老公”;在此期间,李某先后在孙某的直播间打赏30余万元,微信转账、购买礼物8万余元。
2020年12月,两人分手。李某遂通过电话要求被告孙某返还钱款共计25万元,被告明确表示同意。后李某又以挽留被告为由,将返还钱款的金额提高至40万元,孙某拒绝,且至今未退还任何款项。李某主张其为孙某打赏和转账、购买礼物的行为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义务赠与,现双方恋情终止,孙某有义务退还所有赠与款项,故将孙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2020年12月与原告的通话录音中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明确表示同意向原告返还款项25万元的事实清楚,原告亦予以认可。故法院认定原、被告针对返还款项25万元的事宜已达成口头约定,被告应依约履行。
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款项40万元的主张,法院依法仅支持被告向原告返还25万元;原告诉请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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