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名男子因吓死了1100只鸡而被判刑六个月。
据报道,2022年4月,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砍了钟某某家的树,导致钟某某的妻子将树拖走。因此,谷某某产生了不满情绪,并为了报复而趁夜闯入钟某某家的养鸡场。他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惊慌失措,四处乱飞,460只鸡因挤压和踩踏而死亡。被钟某某发现后,谷某某赔偿了3000元。然而,谷某某并未消除对钟某某的不满情绪,又一次用同样的方式吓死了640只鸡。据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死亡的鸡的总价值为13840元。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谷某某主观上为泄私愤,故意毁坏财物,意图让钟某某遭受损失。谷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但仍然两次照射鸡群,导致被害人损失上万元,数额巨大。因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谷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因素,法院依法判处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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