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消息,5岁女童小区玩耍时趴在了一处道路上,旁边一辆轿车启动,司机未能注意到趴在地上的孩子,女童被轿车碾压致死。9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肇事司机张某家属处获悉,他们对女童去世深表遗憾,张某已被批捕并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张某家属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已申请复核。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书面答复,此前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尚未有新的认定结论。
极目新闻记者实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二段的事发小区,事发地于该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旁,距离小区大门较近,车位前的道路刚好足够停车位中的车辆直接转弯驶出小区。记者了解到,女童及其家属非该小区居民,女童父母曾在小区外底商经营一家商铺,事故发生后已搬离。
事发时监控截图
5岁女童在小区内被轿车碾压致死
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4月5日14时43分许,张某走向停放在停车位的轿车,上车后未立即将车辆驶出,而是坐在了驾驶室。14时44分许,一名女童独自走到停车位旁的道路上玩耍。44分50秒,女童在张某右侧车位前方蹲下玩耍。45分25秒,张某启动轿车驶出车位,向右转弯,约在45分30秒时,轿车从女童身上碾过。监控中能明显看到车身的抖动。
随后张某下车到车尾查看,又连忙跑到副驾驶拿东西,随即开始拨打电话。张某家属向记者介绍,当时张某下车匆忙未携带手机,回到副驾驶是为拿手机拨打急救电话。在打完电话后,张某又开始呼喊女童家属。
9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二段的事发小区,事发地位于该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旁,距离小区大门较近,车位前的道路刚好足够停车位中的车辆直接转弯驶出小区。记者了解到,女童及其家属非该小区居民,女童父母曾在小区外底商经营一家商铺,事故发生后已搬离。
事发地
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年4月5日14时45分许,张某驾驶小轿车,在事发小区5栋楼下地面停车位驶出右转弯进入5栋2单元楼南侧小区道路时,未注意观察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5岁幼童,致使幼童当场死亡。
司机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4月5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特斯拉小轿车,在涉事小区5栋前地面停车场内起步时,因未安全观察起步路况导致车辆碾压蹲在地面玩耍的被害女童,致女童当场死亡。经鉴定,女童死亡原因符合车辆挤压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
事故复核结论
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可以由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内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司机家属对事故认定申请复核
7月30日,交警部门就此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内行驶时未注意观察路况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的规定。根据道法第七十七条、道法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女童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不过张某家属对这一认定结果不满意。张某家属表示,由于张某导致了女童的不幸离世,他们对此深表遗憾,张某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只不过他们认为女童趴在地上,处于视野盲区,超出了正常驾驶过程中应该预见的范围,且事发时女童是独自一人玩耍,没有在监护人视线范围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张某家属对事故认定申请复核,9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书面答复,此前事故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目前尚未有新的认定结论。
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女童家属,未果。
律师提醒:启动汽车前绕车检查有必要
案外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分析认为,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在于驾驶员发动汽车前,未绕车一圈检查,在确认周边环境安全的情况下驶出车位,违法了道路交通法规,导致了女童的死亡,驾驶员在本次事故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关于家属所反映的,女童脱离监护人监管的意见,本案中女童确实是没有在监护人的视线范围内,但监护人对此次事故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多的在于民事方面。
“我们假设案件中遇害者是成年人,由于驾驶员未尽到观察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司机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朱雪律师提醒道,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是为避免一些意外或者突发情况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广大驾驶员在驾车时应当多加注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原标题:5岁女童小区内趴地玩耍遭车碾致死,司机被认定负全责,成都市交管局责令重新调查
编辑:周自力责编:吴忠兰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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