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自12月1日起,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市医保局介绍,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是指从2022年12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可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家庭成员指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值得注意的是,尚未完成备案的市民,将不能在支付页面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缴费,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官方网站线上办理备案。(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index)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须进行备案。尚未完成备案的市民,将不能在支付页面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参保缴费,需先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官方网站线上办理备案。
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市医保局提醒,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能本人实名使用。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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