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则一出,业界一片哗然。“不注重提高图书质量、不着手解决书价虚高问题,靠垄断手段攫取利润,这条路不会走得久远。”有网友如此表达了对于该规则的看法。
违反行规将会受制裁
那么,为什么要出台《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这个规则是否具有强制性?
“了解背景之后才知道制定规则的目的,实质并非网上一知半解的人们一致反对的那样。”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秘书长黄国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国荣表示,出版社在制定图书价格时,必须综合考虑纸张费用、印刷费用、运输费用、批发商利润、零售商利润、出版社利润等多个方面,如果经销商把折扣定得很低,出版社就要受损,为了生存,不得不提高书价,消费者最终还是受损。
“制定《规则》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打击‘高定价、低折扣’的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促使出版发行业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黄国荣表示。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在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协调下出台的行规。它不是法律,所以不会涉及判刑和罚款。但是相关单位违反了行规之后会受到制裁。”至于如何制裁,黄国荣表示,“将有相关详细规定,非三言两语能解释清楚的。”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第30条规定:“本规则对全国从事图书交易活动的供货商、经销商具有自律约束力。”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实际上就属于此类协议,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效羽明确对记者表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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