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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条怎么写啊??

优艾设计网 https://www.uibq.com 2022-12-17 10:59 出处:网络 作者:磨皮美容教程
我想问下,监督条怎优艾设计网_在线设计么写啊,在线等。。。上官福特 2021-04-1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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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福特 2021-04-15 17:27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是多用途的文书,适用面广。凡是需要对被检查对象提出相关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预防性监督评价、产品质量评价等均可使用,可分为指导性的意见书、指令性的意见书和评价性的意见书。监督意见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中所特有的文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没有监督意见书。

基层执法人员在制作监督意见书过程中,容易出现许多常见错误,笔者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实践,谈谈监督意见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探讨如何提高监督意见书制作质量。

一、监督意见书常见的问题

(一)用语不规范

监督意见书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圆珠笔书写,字迹不清楚,文字不规范。使用不规范的简略语,如“应持证上岗,布局应合理,应增设三防设施”等,没有说清楚要求什么人持什么证上岗,什么地方应如何布局,三防设施指哪三防,让被监督人无法看懂。监督意见书具有技术指导作用,即通过监督意见指导和帮助当事人达到法律、规范设定的标准和要求。若执法人员未用规范的语言明确表述,当事人不明白执法人员的意图,起不到技术指导作用。

(二)使用不规范

有的将监督意见书当成通知书,如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当事人,监督意见写为:“限期xx日内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有的将监督意见书当成产品推销书,如要求安装XX牌消毒柜等;更有甚者将监督意见书当成处罚决定书,在监督意见中出现警告或罚款等内容。这些不正确的使用,使监督意见书失去了严肃性。

(三)不具有针对性

有的监督意见书因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指导内容过于简单化,所提意见不具有针对性,无的放矢,甚至流于形式,往往效果不佳,起不到应有的技术指导作用。如监督意见写成“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过于形式化,内容空洞,无针对性。

(四)无操作性

有的监督意见书中所提意见、要求、措施、办法等抽象、笼统,无法操作,被监督人看了之后不知道怎么办。如在检查中发现被监督人餐具没有消毒,监督意见简单写成“餐具要消毒”,没有具体写明不同的餐具分别应用的消毒方法,使被监督人无法对照所提意见去做。

(五)没有肯定性

监督意见书中的意见、要求不明确,不肯定,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尽量”、“力争”、“最好”、“原则上”等含糊的词句,造成可以这样理解也可那样理解,可执行也可不执行的结果,失去了监督意见书的意义和作用。

二、制作监督意见书注意事项

(一)要严肃认真。监督意见书是代表行政机关对被监督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一种正式意见,在制作时要严肃认真,所提意见、要求,所做优艾设计网_PS百科结论要有根据,要符合科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写一些不符合科学的甚至是外行的意见。这就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的意见。

(二)书写要规范。意见书的字迹应清楚,文字要通顺,语言要规范,用词要准确,造句要严谨,用语应肯定,如要使用“应当”、“必须”、“不得”等明确语言。不能用含义不清,容易发生歧意义的简略语,更不能写错别字。所提意见要具体,意思要完整,要使被监督人清楚执法人员的意思表达。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指导手册》要求,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用蓝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使用符合公务用语要求的规范用语,力求语言结构完整,句子成分齐备,不得随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词句,如:“希望”、“大部分”等。恰当使用法律术语、专业术语,以准确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有条件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三)要正确使用

监督意见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出具的指导性或者指令性文书。监督意见应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关要求。

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轻微违法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时,应使用监督意见书,也可以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行为严重应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时,应当使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能在监督意见书中填写警告或罚款的内容替代行政处罚决定书。

监督意见书是表达监管部门正式意见时使用的文书,不能乱用,不能把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也用监督意见书去要求被监督人,如开会通知,体检通知,交款通知,推销产品通知等等,这样就失去了监督意见书的严肃性和意义。如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当事人,应提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健康合格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意见,而不能写成限7日内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于X月X日至XXX进行体检。又如要求餐饮单位增添设施设备时,只需明确提出当事人需增添的设施或设备的名称即可,不能指明购买何种品牌的产品。

(四)要具体可操作。监督意见书所提的意见、要求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能无的放矢,要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检测到的不符合标准的数据等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措施、办法。

监督意见书中意见、要求应是明确的、肯定的、具体的,有可操作性,被监督人看了之后能按照要求去办,如要求被监督人“加工经营场所安装纱门、纱窗”,应该具体指明什么位置的门窗要安装纱门、纱窗,使被监督人能照着去做。另外,我们所提的意见还应该是切合实际的,不能是脱离现实的,无法办到的。

综上所述,监督意见书在实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使用频率多、使用面广,是日常监管中对当事人使用最多的文书,制作要求高。执法人员只有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正确制作和使用监督意见书。


石海波 2021-04-15 17:38

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局严格来说应该叫做市场监督管理局,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以下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加以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九)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百科品条码工作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

(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王晶晶 2021-04-15 17:38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总 则

为全面提高我司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质量优先,顾客满意,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细则,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分包单位及施工班组均应严格执行.

管理内容

材料检验管理规定

材料检验证明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材料进场使用,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取样检验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

材料的自检

参与材料检验的“三大员“(材优艾设计网_PS交流料员,仓库员,质安员)应由专人负责,特别是质安人员,应指定专人参与检验,且专业对口,土建材料检验由土建质安员参加,装饰材料检验由装饰质安员参加,水电材料由水电质安员参加, 材料自检时应按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主管组织质安组组长,仓库主管或其他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验收合格后仓管员开具《收料(货)单》,卸货进仓.

对进场材料质量有疑议,现场由主管工程的副经理和供货单位重新验收,仍然达不到一致意见的,各方均可向地区公司或总部工程管理中心逐级申请协调处理(有争议时送检测机构检验).

材料进场,供货单位需填写“材料验收申请表“报验收小组查验.

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

对大批量的装饰和管线材料,重要设备进场,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应加强监督管理:首批材料进场时,项目质安组应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并会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任.

检验人员在检验材料时,应如实填写检验意见,不得弄虚作假.

材料的报验

材料经自检合格后,主管施工人员应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建设(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对专业性机械设备,材料,应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及供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应向使用单位作详细的交底,说明.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

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

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技术交底分地区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地区公司

对技术复杂的工程,由地区公司总工程师对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对工程组,质安组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交底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班组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培训管理规定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

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

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

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培训中


贾可可 2021-04-15 17:40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张振彪 2021-04-15 17:40

看固化:实践进一步,认识深一层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交流,“四种形态”写入《条例》更加规范完整 

看细化:以纪律为尺子,“四种形态”在《条例》各个章节都有具体体现 

看深化:关键在担当,“四种形态”为明确党内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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