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还在热议保险的“互联网+”,已有人将目光投向了前方更远处:遗传学的发展对保险业会有什么影响?也就是保险的“基因+”。
第一篇来优艾设计网_设计自知友:张浩阳这个问题太大了。
我学过保险学和寿险精算学,也关注了最近遗传学科的发展,再配合一些查阅的资料看看能不能将这个问题讲的清楚些。
总而言之,我觉得,遗传学的发展挑战的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公平。
一些现实的案例是商业保险公司在承保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时,要求投保人提供“基因检测”结果,并将这种基因信息作为评估投保人未来健康状况的依据;对于那些带有“不良”基因的人,保险公司将大幅提高保费,使其无力支付,或干脆拒绝予以承保,以降低未来赔付的机率,形成以基因信息为基础的所谓“基因歧视”(genetic discrimination)**
援引自Mark A. Hall ,Genetic Privacy Laws and Patients‘Fear of Discrimination by HealthInsurers :the View from Genetic Counselors ,Journal of Law ,Medicine and Ethics , Vol . 28 p. 245 (**2000)的两个调查
1、在被调查的2167 名具有某种基因缺陷的保险申请人中,34 %在申请保险时遇到了问题,其中48.17 %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41.16 %被收取了高额保费,41.12 %被要求进行本来不必要做的体检,28.15 %遇到了其他问题。而未被保险公司获知有基因缺陷的保险申请人中,遇到问题的只有5% ,其中只有4 %的人支付了高额保费,只有1 %的人被拒绝承保。
2、在美国,一个有20年安全驾驶记录的人突然失去了汽车保险,因为保险公司发现他具有一种影响他肌肉的基因。
援引自Institute of Actuaries ofAustralia’s submission to the 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 (**2001)
在澳大利亚,在105 名向保险公司披露“基因检测”结果的投保人之中,有32 人被要求支付高额保费,有12 人被要求进行进一步的检测,有**15 人被拒绝承保。其比例远大于那些没有接受过“基因检测”的人。
**那么这种“基因歧视”是否合法呢??
在保险行业中,“公平”是保险法的基本精神。“公平”的基本要求是风险和保费相适应。不同的风险单位应采用不同的保险费率。对于发生概率极高的“劣质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这样,对于具有不同风险的被保险人也才是公平的。这就是保险学中的“保费负担公平原则”和“风险选择原则”。因此,“区别对待”确实商业保险的应有之义。
例如,澳大利亚1992 年《(反)残疾人歧视法》(**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在规定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一般原则之后,又专门规定,在提供人寿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其他保险时“歧视”残疾人“不是非法行为”,但是必须依据数据。也就是说,如果统计数据表明某种残疾确实会导致残疾人过早死亡或发病率提高,则保险公司对残疾人提高保费或拒绝承保并不构成法律禁止的歧视行为。
**为了维护保险的公平精神,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诚实信用,向保险人如实披露与风险有关的情况。这在保险法上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
在投保健康险和人寿险时,投保人必须向保险公司如实陈述有关自己健康风险的情况,包括年龄、疾病情况、过去的病史等。而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则需要根据过去具有不同健康状况的投保人的索赔记录,将每个人的健康风险转化成以数字表示的索赔率,以此制定保费标准。**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大于正常情况,就会按照增加的风险程度相应地提高保费;当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健康风险大到无法接受的程度(如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必然患上需要巨额赔付的重大疾病),则有可能拒绝承保**,或将这种风险导致的保险事件列入“除外条款”,即在其发生时不承担赔付责任。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如实披露信息对于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和收取保费数额是非常关键的。
但是基因信息与其他普通医疗信息的根本区别在于:它反映的不是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疾病或身体状况,而是“预示”未来的健康情况**。换言之,投保人即使具有基因缺陷,在申请保险时身体却可能完全健康,过去也没有得过较大疾病。
更重要的是,基因与疾病的关系绝非病毒和疾病的关系那样确定和明显。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基因疾病被证明是由多带带一种基因缺陷直接引起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基因疾病发生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往往是基因缺陷与环境、饮食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哮喘、癫痫、精神分裂症,以及部分关节炎、肺气肿和癌症等常见疾病就是如此。
即使基因检测揭示一个人具有与某种疾病有关系的基因缺陷,也并不能说明此人一定会患上这种基因疾病,而只是反映了此人对这种基因疾病具有一种先天性的“倾向性”。
**例如,研究发现:如果控制胆固醇的基因具有缺陷,一个人得冠心病的可能性就比其他人大。但是,精神紧张、肥胖、抽烟和缺乏锻炼等因素却是决定具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是否会得冠心病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通过基因检测发现一个人具有这种基因缺陷,虽然具有提醒被检测者注意保持良好生活方式的作用,却很难准确预测他是否会在未来患上冠心病的可能性。
由于现代基因科技起步时间并不长,对于大多数基因缺陷,目前甚至无法科学地预测它们转化为实际基因疾病的概率。由于对临床病例的研究也才刚刚起步,因此也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统计资料来计算这一概率。
即当前对于大多数“基因检测”而言,还缺乏足够的科学数据使其能够作为可靠的风险评估依据。因此自然也就无法制定保费标准。
第二篇来自知友:Raphael 问了问Google哥,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学界和政界争论不休。小布什在2008年通过法律禁止通过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基因筛选客户(GINA法**)。不过这种以政治正确为导向的法律是值得商榷的。
是否可以通过基因来挑选客户,这个小问题是属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挑选客户”这个大问题的分支。保险行业重要的基础是17世纪法国数学家帕斯卡和费马所创始的概率统计方法。
保险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就是:拒保坏的风险(有疾病的林黛玉,驾驶技术差酗酒的男性,有过犯罪记录的灰太狼),选择好的风险(健康的超人,开车谨慎的女性,生活中主打乖乖牌的喜洋洋)。挑选的越科学,保障越全面。基因技术的进步只不过是统计技术上的一个新reference(参考),并不能视为歧视。
不要忘了,保险公司是民法上的私法人,他管理着属于投保人的资金,任何对新加入者的审核都是对已投保的客户的负责。所谓反歧视,恐怕是本末倒置。愿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对被拒保者的救助本当是属于政府的责任和出于公民的道德。
第三篇来自靠谱保吴军 之所以购买保险,原因是消费者“认为”未来存在病残的可能性,只是不知道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是0还是**100%,有“不确定性”才会买。这也是“恐吓”之所以在销售中奏效的原因。
**那么如果消费者有办法知道,或者“认为”自己可以通过某种“办法”知道,会怎样呢?
**这个“办法”,就是“基因技术”。
**基因技术发展如飞,已经在经济和互联网发达地区开始迅速普及,其产品化、商业化、降成本的成熟速度,几乎再现了当年的摩尔定律。这一速度,远超多数人的认知,包括保险从业者。
不夸张地说,基因将是真正能颠覆**现有保险业的革命性技术,相对而言,互联网只是“优化”和“改善”。
**国内只有极少保险公司开始接触基因,也多停留于购买“基因检测”服务的层面,远没有深入到了解、利用基因技术、数据的程度。不仅仅是保险公司们,包括行业整体、监管和立法,都缺乏对基因技术可能产生影响的思考、研究和对策。
据预测,2019年,基因检测可以做到免费!在基因技术的成长速度面前,保险业慢了。由此而导致的可能后果是:
**一旦基因检测的成本下降到一顿饭钱甚至免费,消费者在买保险之前会先做个基因检测,提前预知自己未来罹患各种疾病的可能性和概率,那么就会有选择地购买商业保险。
**不妨推演一下这样的场景:
一大堆有长寿基因的,都去买养老保险;另一堆有癌症基因、心源性猝死基因的,都去买防癌或者重疾保险,而基因没毛病的,就会少卖或者延迟购买,甚至不买。
**这是保险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将是灾难性的,而且毫无办法!毕竟,保险存在的一个现实是“健康的为不健康的买单、晚死的为早死的买单”这一现象,很难说这是公平还是不公平。一旦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基因,在选择时就会更主动,而且居于有利地位,同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更被动。
**原因是以下“三个没”:
一、没基础。在立法方面,保险公司没有获得允许了解、使用消费者基因数据的授权,不能询问并要求消费者告知;
二、没想到。保险公司的精算前提假设之一,是消费者个体不知道自己未来患病的概率,但现在消费者知道了,虽然知道的只是局部而非全部,但是“会认为自己知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信息壁垒”的优势将荡然无存;
三、没能力。保险精算没有挂钩基因,没法以此作个性化定价。即便有了相关数据积累,也可能遭遇法律挑战:不能问、不能用,在国外已有多个类似被禁问、禁用的案例。
总之,整个保险业的基础,是构建于“消费者个体和保险公司都不知道谁会理赔”之上的“不确定性**”,相对而言,保险公司原来还有些优势,至少知道某些群体的理赔概率。
**原来“不确定性”这个基础,却被基因技术捅出了一个窟窿:消费者现在知道了——或者至少“认为”自己知道了先天因素,而生活习惯、环境等后天因素,人们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能控制,所以完全可以肆无忌惮地“逆选择”,而保险公司还拦不住!
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栏中多问一句“您是否做过基因检测,并被告知有XXXX基因缺欠”,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儿,但保险公司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来询问这个纯属隐私的事项,也不该就此祭出“最大诚信原则”的杀手锏来暗渡陈仓。
保险业赖以生存的商业伦理根基,或许就此动摇。所以,保险行业必须主动介入,再也不能观望傻等了。
不过,保险公司也并非因此就无路可走,虽然路径还不清晰,但方向已隐约可见。作为保险新业务的两大增长点之一的H(H+W:Health+Wealth),从单纯“卖健康保险”,走向“健康管理”是几乎必然的、唯一的选择。
**可以预见的趋势和路径是:健康保险本身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同时,消费者在健康的整体投入中,健康保险的占比会越来越低,所以健康保险业务只有通过互联网横跨医疗、健康产业,比如:基于消费者的个体基因状况,在饮食养生、运动健身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以及动态的保险费率,让消费者为好健康管理增值服务买单,另一方面降低道德风险的成本,才有可能获得生机。或者至少,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一些面向基因的产品。
另外,基因公司完全可以自己搞一个相互保险公司,将人群按照基因缺欠程度分组,再加上健康管理等手段,虽说可能会从现有保险公司嘴里夺走一块肉,但不失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另一个出路。在这条路里,基因公司拥有的是基因数据获取能力这一大杀器。**
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对个人购买这类(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这一政策杠杆可以有效做大健康保险的蛋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让健康险业务有更大的空间。剩下的,就看这块蛋糕中,谁能用“基因”这把利刃、抢到多少份额了。**
最后一句警示:基因公司们,千万不能让保险公司成为你们的大股东!**眼见着,商业保险公司们已经在悄悄厉兵秣马,基因争夺战,已经闻到了硝烟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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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知友+靠谱保
魏波 优艾设计网_电脑技术 2021-04-25 14:26
个人认为这种事无论是由保险公司的基因部门,还是基因公司同谋的保险公司来做,都挺没节操的 。
张稀奇 2021-04-25 14:34 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
《遗传信息无歧视法案》 这项法案规定,如基因检测显示某人易患某种疾病,保险公司不得据此提高医疗保险费或者拒绝为其提供保险。同样,雇主也不能以基因信息作为招聘、解雇或升职等的依据。
http://www.bioon.com/trends/news/371259.shtml
美国在08年的时候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可以提供遗传信息作为参保条件。但注意是美国,呵呵。
季宁 优艾设计网_电脑技术 2021-04-25 14:45
虽然和保险公司合作是基因检测行业一条不错的思路,但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那以后保险公司岂不是有很多理由不支付保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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