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2022年第7号
首先,将新型冠状病毒的名称改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通告
2022年第7号
首先,将新型冠状病毒的名称改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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