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保障责任提高危险防护能力
翼装飞行女大学生死亡关注专家建议
我认为我的生活应该是星海,偶尔回到城市大楼之间,会有很强的不现实感。迄今为止,湖南省张家界市天门山景区翼装飞行失联的女大学生刘某写过这样的话。
5月18日上午,刘在天门山玉壶峰北侧的密林内被发现,没有生命体征。搜查员在现场找到了她的降落伞,确认没有打开。她的遗体发现位置海拔约900优艾设计网_PS问答米,距空中直升机上跳跃的位置直线约2000米,相对落差约1600米。
观光地报道,5月12日,北京某文化媒体公司在张家界天门山观光地拍摄了极限运动纪录片。当天11点19分,参加拍摄的两名翼装飞行员从飞行高度约2500米的直升机上跳起来,进行高空翼装飞行,事故女翼装飞行员在飞行中偏离计划路线,失去联系。
翼装飞行死亡率高
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翼装飞行是指穿翼装飞行者从高楼、桥梁、悬崖、直升机等高处跳下,在空中进行无动力飞行的运动。一般来说,飞行员的降落高度有限,需要在短时间内调整姿势,打开降落伞包。因此,翼装飞行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和冒险性,被称为世界极限运动的最高。
2011年,来自美国的世界顶级翼装飞行达人杰布·克里斯从2000米高处跳下来,成功飞过天门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穿过天门洞的翼装飞人。
他的这个跳跃,带着翼飞进了中国。据跳伞数据网站BFL统计,从1981年到2020年1月,玩低空跳伞和翼装的死亡人数为383人。由此可见,翼装飞行极其危险。
运动员在空中时速超过每小时200公里,遇到突然的气流,失控的可能性高,处理不当的可能性高。由于危险性高,成为翼装飞行员的门槛极高,挑战者必须有200次高空跳伞的经验,身体强壮,反应敏感,协调性好。
这次事件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吗?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伙伴韩英伟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酒店、百货商店、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大众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景区尽到了安全保障和风险告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样,摄影公司也是如此。
旅游景区、摄影公司和翼装飞行员的法律责任问题取决于三者之间具体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认为,如果景区与摄影公司和翼装飞行员之间没有特别的合同约定等法律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景区内的游客等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摄影公司来说,与翼飞行员之间签订翼飞行表演合同支付报酬,对于表演员在表演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摄影公司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承担适应自己过失程度的责任。拍摄公司只是表演活动的组织者,如果与受害者没有形成劳务关系,也有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翼装飞行本身是极限运动,风险高,受害者作为老手翼装飞行表演者,应充分认识这种风险,对飞行可能造成的损害也有充分的预见能力,因此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减轻侵权者的责任。朱晓峰说。
提高安全保护意识
健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参加极限运动发生事故时常见的报告方,相关责任一般如何认定?
韩英伟表示,相关责任一般应严格遵循侵权责任法的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者因过失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者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者无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按其规定。
极限运动不仅涉及人的行为自由,还涉及行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和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适当规范极限运动,提高相应活动组织者的资格准入门槛,加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履行,严格执行违反其责任时的法律责任,确保相应的极限运动规范化。朱晓峰认为,对于极限运动员本人,从事极限运动与人的基本行为自由有关,法律不应过度介入。
采访中,韩英伟建议,强化对极限运动项目、相关公司资质审批以及极限运动人员从业的审核工作,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对极限运动的监管,尤其是严格落实极限运动责任追究制,完善极限运动防护措施,提升危险防护能力;提高极限运动者的安全保护意识,增强极限运动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促进极限运动发展的同时,应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韩英伟认为,一是加强对景区极限运动防护措施的监管,严格限制超过极限运动人员通常能力以外的活动;二是提高极限运动人员的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慎重考虑极限运动项目;三是极限运动相关公司建立家庭风险通知制度,落实相关保险条款等。
记者、韩丹东硕实习生祁增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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