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官网劫持等行为,不仅侵犯了网民自主选择权,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法学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加大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提高违法成本,还网民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浏览器主页劫持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均属违法行为
lsquo;浏览器主页劫持rsquo;主要分为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都违反了相关法律。IT和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为记者
的第一种情况是用户想访问的是a网站,结果进入后发现是b网站。这种情况是b站点剥夺本应该属于a站点的用户和流量,是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对此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的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以下干扰、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插入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强制跳转优艾设计网_PS论坛目标(2)误导、欺诈、强制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3)恶意向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强制性的目标跳转)
第二种情况是,对于用户来说,他们自己的真正意愿是访问a网站,但劫持者通过技术手段修改默认主页,或者在浏览器中进行某种技术设定,违反用户的真正意愿。这种情况侵犯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处罚规定。
第三种情况下,在劫持主页的同时非法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中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规定。对此,用户可以向网络通信等有关部门通报。
遇到上述几种情况,受损方可以申请民事诉讼,也可以同时向市场监督部门报案,由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部门执法。赵占领说。
有法律依赖但维权困难,主要原因是成本高,举证困难
既然有法律依赖,有章节,为什么不禁止侵犯浏览器主页等网民权益?北京邮电大学网络管理和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谢永江说,成本高,举证困难是网民维权的难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科学调查本身并不困难,但对不正当行为给用户和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科学调查很困难。赵占领说明,证明这种行为不正当竞争并不难,定性容易,但量化造成的经济损失很难。
因此,网友遭遇侵权行为,通常选择投诉,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出现了一些运用技术手段劫持、拒绝竞争对手产品的现象,网友成为商家抢流量的受害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约束了这些恶意行为。据专家介绍,在实践中,这项法律还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混乱与违法成本低有很大关系。谢永江表示,通过劫持网友浏览器官网获取流量,可能会获得丰厚的回报,但是网友和被劫持者的损失很难计算,基本上不可能证明对方的利润是多少,所以在处理案件时,通常很难给出准确的金额,只是适当给出象征性的惩罚,不足以威慑违法经营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12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部门命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严重,处以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很难处理,另外,由于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更迭很快,司法、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的理解需要一段时间。
需要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年来,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增加。谢永江认为,维护网民权益,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承担主体责任,有义务处理浏览器主页劫持等行为。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流量商等合作伙伴,应加强监管,建立规范的合作机制。
针对网民维权难题,谢永江提议各级消费者协会从民事维权角度,依法对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通过媒体曝光、举报等方式,揭露违法企业和侵权行为,形成舆情压力。
针对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遏制互联网运营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状况,谢永江认为,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需要加大对浏览器官网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多次违反的企业也可以加重处罚,增强对法律的恐惧。
朱巍和赵占领建议应根据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最新情况和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的变化,细分、补充、完善现有法律条款,甚至可以设立互联网专用章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弥补受害者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谢永江认为,应加强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侵犯网民权益的行政执法力度。只有这样,才能高效遏制违规行为,为网民起诉维权提供法律证据。
谢永江认为,我国保护网民权益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接下来希望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主动作为,提高执法的力度和频率,最好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能等到问题成为顽疾后才去治理。
严格的监督和处罚不会影响网络的发展吗?谢永江表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来赢得用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违法违的借口获利。
专家介绍,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结果等法定情况的经营者,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因此,加大执法和监督不会损害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相反,它将净化市场生态,使真正服务和产品的公司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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