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周杰伦本人并未来到庭审现场,原告席上只坐着一位代理律师,而对面的被告席上空无一人。据法官于俊平介绍,被告注册在东城区的公司和通州区的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并进行缺席审理。
周杰伦在起诉书中称:去年3月26日,发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街的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优艾设计网_设计LOGO楼在酒楼9楼的外墙上悬挂了巨幅的他与妻子昆凌的结婚照进行商业宣传,而其本人并未授权。
结婚照记录了周杰伦的生命重要时刻,被告却用来做商业宣传,这让周杰伦非常气恼。律师称:歌迷在梨园附近发现侵权照片,拍下来通过微博推给周杰伦。这幅巨型宣传照片悬挂在酒楼外墙有半年之久,占了两层楼,现在已经撤下。
周杰伦在诉状中提到,要求法院判决该酒楼在公共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律师认为索赔数额并不高。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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