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谁能帮助她们啊?谁能保护老百姓?已经做了一年的冤狱,谁能够保护老百姓啊!?连法律都没法相信了吗?!??
如何看待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二审重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陈美玲案?
作者:且听燕银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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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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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安市检察院争创“全国基层模范检察院”,为了完成30起自侦案件的指标,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自称经三明市检察院指定,直接受理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吴爱珍合同诈骗案。2017年3月2日,办案人员将永安市心语学校的校长吴爱珍带走审查,经过四天三夜的非人折磨,吴爱珍被迫违心地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交代称:向永安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行贿8万元,向永安市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陈美玲行贿6万元。随后,陈如君,陈美玲先后被检察院带走审查。陈美玲经过八天七夜的残酷折磨而崩溃,被迫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交代,曾收受吴爱珍向其行贿的人民币6万元,工作不认真,被吴爱珍骗走国家补助资金85.1万元。陈美玲因双脚肿胀、淤青,无法通过看守所的体检而被取保候审。
吴爱珍、陈如君在被羁押进三明市看守所后均已翻供,而陈美玲明知翻供会被羁押的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毅然多次翻供。
陈美玲姐姐陈燕玲曾多次到省委巡视组、省纪委、省检察院和三明市纪委反映上述情况。上级纪委非常重视并展开调查后,将永安市纪委配合办案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柯承章停职,经永安市委研究后,决定提前结束其试用期并调离原岗位。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最高法为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意见,于2017年出台了“三项规程”,并要求严格实行。其核心就是通过公正程序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这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让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举措。可就在这样的形势下,福建永安市人民法院仍“顶风作案”,对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故意不予排除,对辩护人要求调取的录音录像和电话记录银行流水等唾手可得的客观证据不予调取。
永安市法院置最高院的规定而不顾,三次公开开庭的时间不公告,庭审视频不上网。[在第二次开庭时,因为证据冲突较大,公诉人员休庭时赶回检察院汇报、研究对策导致延误开庭时间,让数百旁听者等候一个多小时。庭审到一半时,审判长以同步录音录像内存不够为由宣布休庭,择期另审]。庭审时,审判长明知检察院办案人员隐匿证据,拿网上可以随意下载的空白《救助卡》出庭,却依旧采信检方提供的所谓“证据”;将陈美玲双脚肿胀,淤青说成是泡温泉时因热力作用加重的;甚至还偷换概念,把嫌疑人供述的行、受贿时间“春节前一天”改为“春节期间”;行贿嫌疑人供述的银行流水和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未调取的情况下依旧定罪。如果行贿人行贿14万元的事实存在,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始终不承认行贿,没有立功表现的前提下,为何不追究其行贿罪?没有行贿何来受贿?法院对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故意不予排除,对辩护人要求调取的录音录像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交流、通话记录和银行流水等唾手可得的客观证据不予调取,却只采用已翻供的口供孤证定罪。
随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材料被拖延了20多天才移交至三明中院。所幸三明中院二审法官认真负责,将原定于7月17日上午公开审理的此案暂时取消,择日举行庭前会议重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长达67页的判决书究竟是维护司法公正还是要掩盖冤假错案?永安法院在判决书上还有多少笑料判决?链接如下:http://t.cn/RehqDVt[/cp]求助无门,谁能帮他们?
如何看待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二审重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理陈美玲案?
作者:且听燕银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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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安市检察院争创“全国基层模范检察院”,为了完成30起自侦案件的指标,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自称经三明市检察院指定,直接受理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吴爱珍合同诈骗案。2017年3月2日,办案人员将永安市心语学校的校长吴爱珍带走审查,经过四天三夜的非人折磨,吴爱珍被迫违心地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交代称:向永安市残联理事长陈如君行贿8万元,向永安市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陈美玲行贿6万元。随后,陈如君,陈美玲先后被检察院带走审查。陈美玲经过八天七夜的残酷折磨而崩溃,被迫按办案人员的意思交代,曾收受吴爱珍向其行贿的人民币6万元,工作不认真,被吴爱珍骗走国家补助资金85.1万元。陈美玲因双脚肿胀、淤青,无法通过看守所的体检而被取保候审。
吴爱珍、陈如君在被羁押进三明市看守所后均已翻供,而陈美玲明知翻供会被羁押的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毅然多次翻供。
陈美玲姐姐陈燕玲曾多次到省委巡视组、省纪委、省检察院和三明市纪委反映上述情况。上级纪委非常重视并展开调查后,将永安市纪委配合办案的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柯承章停职,经永安市委研究后,决定提前结束其试用期并调离原岗位。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最高法为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的意见,于2017年出台了“三项规程”,并要求严格实行。其核心就是通过公正程序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合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这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让司法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举措。可就在这样的形势下,福建永安市人民法院仍“顶风作案”,对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故意不予排除,对辩护人要求调取的录音录像和电话记录银行流水等唾手可得的客观证据不予调取。
永安市法院置最高院的规定而不顾,三次公开开庭的时间不公告,庭审视频不上网。[在第二次开庭时,因为证据冲突较大,公诉人员休庭时赶回检察院汇报、研究对策导致延误开庭时间,让数百旁听者等候一个多小时。庭审到一半时,审判长以同步录音录像内存不够为由宣布休庭,择期另审]。庭审时,审判长明知检察院办案人员隐匿证据,拿网上可以随意下载的空白《救助卡》出庭,却依旧采信检方提供的所谓“证据”;将陈美玲双脚肿胀,淤青说成是泡温泉时因热力作用加重的;甚至还偷换概念,把嫌疑人供述的行、受贿时间“春节前一天”改为“春节期间”;行贿嫌疑人供述的银行流水和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未调取的情况下依旧定罪。如果行贿人行贿14万元的事实存在,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始终不承认行贿,没有立功表现的前提下,为何不追究其行贿罪?没有行贿何来受贿?法院对应该排除的非法证据故意不予排除,对辩护人要求调取的录音录像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交流、通话记录和银行流水等唾手可得的客观证据不予调取,却只采用已翻供的口供孤证定罪。
随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材料被拖延了20多天才移交至三明中院。所幸三明中院二审法官认真负责,将原定于7月17日上午公开审理的此案暂时取消,择日举行庭前会议重新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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