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婚前婚后都会买自己的房子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北京的秦先生就不一样了,他在婚姻存续期间,拿出450多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为了避免妻子发现他将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姐姐名下。在几年后秦先生因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妻子陈女士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秦先生曾经多次向其姐姐转账汇款,在查询了秦先生的微信聊天纪录后发现了丈夫瞒着自己买房的事情。
后来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陈女士找姐姐秦女士协商退房事宜,但秦女士说,秦先生买房子的时候,特意说明买的房子是给儿子秦的,她不想让陈女士知道,等侄子成年了再主动退。陈女士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令秦女士将450多万元购房款返还给秦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秦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本案中,秦先生委托其姐姐买房,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但秦先生已经去世,陈女士及其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就被继承人的债权及其他相关事宜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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