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文正在受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图
据该报消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蒋因卷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案,被认定为向行贿的110余名行贿人之一。
根据本报近日获得的相关判断,杨国文受贿的事实是由杨国文的女儿杨某华“策划”的。她向杨国文提出,让她找人做装修工程,杨国文帮忙中标,收取好处费。杨某华找到妻子的养子王某乐做中间人,王某乐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在帮助姜中标改造工程后,姜向王某乐支付了217万元,王某乐将这笔钱分给了他人。
2021年7月,内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认定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个月。姜上诉后,于同年11月被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姜的律师刘凯告诉该报,姜最近已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材料,并申请再审。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四个意识缺失,六项纪律违背”。
杨国文案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杨国文曾任凉城财政局局长、化德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乌兰察布市委常委。中共中央纪委网站曾发表文章称,杨国文被评价为“四个意识缺失,六项纪律违反”,其所作所为更是令人发指:让司机开车送其夫妇进京看女儿,每晚九点后开始外出游玩。一些人在他的办公室排队送礼物。据调查,有100多名干部送礼,100多名企业家行贿.作为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所在地集宁区的“一把手”,
《检察日报》据办案人员统计,杨国文利用职权聚敛不义之财长达十余年,涉案金额高达1.5亿余元。在选择藏匿现金和财产的地点时,他受到了谍战剧的启发。他亲戚的仓库,废弃的水缸,树林,煤仓,甚至鸡窝都被他藏了起来,还有大量的人民币,外币,黄金,手表等。仅这些零零碎碎的东西就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本以为房产天衣无缝的隐藏在别人名下,问题却发生在这些隐藏的房产上。一封杨国文在北京某小区为女儿买房的举报信,让他藏在亲戚名下的房子陆续曝光。
2019年2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国文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杨国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600余万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极其巨大。被责令说明来源后,仍有价值9400余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被冒名顶替的QQ号,头像照片是姜本人的照片。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女儿“策划”受贿,妻子收养儿子实施。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国文案的判决显示,法院认定杨国文受贿。2010年9月,时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的杨国文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向凉城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帮助SMIC顺利承揽了凉城县财政系统培训中心改造工程。2011年至2012年,伙同张、万
材料显示,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18年12月被霍林郭勒市监察委员会刑事拘留,次年1月刑满释放。
霍林郭勒市法院对姜的判决,披露了上述受贿事实的更多细节。据判决书显示,杨国文的受贿行为原是由其女儿杨某华“策划”,王某乐具体实施:2010年春节期间,杨某华得知培训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将完工,于是与商量,请人做该项目的装修工程,为中标提供帮助。之后,杨某华找到王某乐,王某乐找人到北京打工,约定索要工程总价的20%作为好处费。同年5、6月间,王某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姜。为了获得项目,同意了王某乐的要求。之后,给凉城县财政局局长打招呼,帮助姜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了解到,是实际提供帮助并收取好处的人。
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姜共向王某乐支付好处费217万元。后因姜认为改造工程无利可图,未向王某乐等人支付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SMIC中标价格1615万元,项目审批金额1849万元,凉城县财政局最终工程款1906万元。
2021年7月,霍林郭勒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江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姜不服,向提出上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阅卷和传唤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同年11月,通辽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姜在审判期间怀孕、分娩和哺乳,他仍处于监外执行状态。
公证书。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行贿人称自己是被胁迫的,法院认为不能完全证明。
上诉被驳回后,姜继续向申请再审。姜的律师刘凯表示,他们已于近日寄出申请材料,并向通辽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姜说,她是通过一个不熟悉她的朋友认识王某乐的。在承接上述装修工程之前,她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北京,这是她第一次在内蒙古承接工程。那时候,她还不知道王鼹鼠和的关系,王鼹鼠也没有提起这件事。“我没有同意20%的好处费,利润远没有20%。我只是说根据项目情况尽量给到10%。”
刘凯称,2010年至2014年,王某乐多次向姜索要“提成”,但姜均予以拒绝。王某乐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姜付款,对姜构成威胁。此外,一审法院已确认姜在施工过程中了解到是实际收受好处费的人,说明姜未参与等人关于利用装修工程向施工单位收取好处费的“行贿约定”。
蒋说,2011年前后,她和丈夫突然接到大量陌生电话,大多是问她包养或“一夜情”的价格,打电话给她的人大多能叫出她的真实姓名。经进一步询问,她得知有人注册了一个QQ号,并取名为“蒋”的昵称,以她的肖像作为自己的真实生活照,个人签名写道:“我是蒋,寻求支持,如有需要联系我。13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5……186……"。姜说,她留下的电话号码是她和她丈夫的手机号码。此外,该账号还发布了多段谈话,内容污秽不堪。
姜将上述相关内容进行公证,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此事与王某乐有关。
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庭审中,的辩护人提交了职工姜的证言、医院的两份公证书
对于姜是否被“勒索”和胁迫,法院认为,虽然姜在侦查阶段的笔录有多次重复,但综合分析,王某乐提出的“业务提成”在多次笔录中为20%。后来与王某乐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姜认为自己没有利润,所以没有给王某乐20%的提成。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证明姜是被王某乐胁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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