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消息,1月30日,一款车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保时捷中心上市,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这个销售环节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将该车下架,并将押金退还给消费者。
第二天,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说保时捷小程序上的车辆实际库存是一辆。第一单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订单无效,并在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车并未出售给第一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呼吁理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很多网友评论说,根据诚信原则,既然商家提供了链接,客户下了订单,就应该发货。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哄抬商品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多起纠纷。
比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公司在官网中国就发生了错误的投标价格事件。一千元的商品标价一两百元,很多消费者蜂拥购买。店家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犯了一个错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价格设定为远低于正常售价。但消费者购买后被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家标错商品价格的现象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工作人员或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的标错商品价格;另一种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种情况性质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商家是因为无意的过错或者技术故障,首先要寻求消费者的理解,尤其是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赔礼道歉并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商家是为了引流而故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商家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精神。
对于实践中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柯城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网购页面上商家展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要约还是仅仅是要约邀请。
柯城分析,如果是要约,消费者一旦下单,合同就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订购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仍然保留是否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构成要约,一旦相对人成功下单,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有特殊规定,还是可以将购物网站认定为要约邀请。
北京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副主任饶威表示,“乌龙”订单是指交易一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性质产生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作为商家,与买受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威看来,就这一社会热点事件而言,尽管人们对售价的含义存在重大误解,但商家将
对此,柯城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恶意价格欺诈,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否则在发现“乌龙”订单后,商家自然可以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也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购的商品,但需要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是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能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柯城表示,如果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合同在消费者成功下单时成立,消费者可以凭现有合同主张以“乌龙”价格履行。这时候商家是不能拒绝的,否则就构成违约。
“但是,商家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一旦解除合同,消费者就不能再以‘乌龙’的价格主张履行。同时,只有在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向商家主张这部分损失。”柯城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商家以“乌龙”价格履行送货义务,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威分析认为,从上述知识可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请求法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问答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买卖合同。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商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支付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发生纠纷后因举证而无法承担不利后果。因商家过错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的,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损害赔偿。”饶威建议道。
刘俊海提醒,商家在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时,应秉承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恩消费者,信仰法律,敬畏风险,基于防范风险、打造品牌、控制成本、占领市场的基本策略,谨慎自律,避免商品价格虚高现象。
“无论‘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类,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会伤害消费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银奖不如消费者的好评,金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只有自觉与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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