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9日,国务院“互联网监管”平台通报了江苏沭阳城管中队向商铺非法收取所谓“疫情防控保证金”的处理情况。
此前,宿迁市沭阳县群众反映,沭阳县汤沟镇周吉区城管中队以疫情防控为由,向周吉区部分商店、超市收取每户1000元-2000元的押金,加重了商户的经营负担。
国办督查室接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江苏省政府核实。江苏省政府接到国办督察办的线索后,责成宿迁市政府调查处理。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通报称,2022年11月22日,沭阳县汤沟镇区城管中队队长潘,在未经汤沟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安排向汤沟镇区部分商店、超市城管队员杨某收取每户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所谓“疫情防控保证金”,并与商户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要求商户如果违反承诺,将据统计,汤沟镇周吉区城管中队与6家商户签订承诺书,收取所谓的“疫情防控保证金”1.1万元。
核查组认为,汤沟镇周吉区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加码,在没有相关收费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规向商户收取所谓的“疫情防控押金”,属于乱收费。相关人员收取保证金未开具正式发票,由个人保管,未上缴财政,违反廉洁纪律。
报道最后,汤沟镇周吉区城管优艾设计网_PS交流中队近日已将1.1万元“疫情防控保证金”退还给相关商户。沭阳县纪委监委已对相关单位负责人立案调查,并将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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