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发布《进一步加强全市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号文,旨在加强田野文物末端安全保护,强化综合防范措施,建立“打、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实现田野文物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1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根据《实施方案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问答》,西安将重点关注重要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文物、古塔(地宫)等野外文物,并根据文物安全防范特点,逐年落实野外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各县区、开发区文物主管部门要开展重点领域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探索利用无人机、北斗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协助做好西安皇陵和大型遗址的安全保护工作,积极将文物安全保护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全系统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并借助“雪亮工程”逐步实现文物、治安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的一体化。 同时,将市、区(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与“光明工程”等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将现场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
要加强经费保障,积极申报文物安全专项资金项目。拓宽资金渠道,动员社会资金投入田野文物安全保护,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引进专业保障机构等方式加强田野文物保护,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示制度。
2打击文物犯罪关口前移
003010要求公安部门要提高准确把握、积极发现、有效打击侵害文物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防范,前移打击文物犯罪的屏障,将外地文物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列为重点任务,延伸到基层机构和派出所。
公安机关要普遍设立文物专项部门,推动干警与文物保护人员共享办公空间,将野外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检查范围,实行不定期、高频、网格化武装巡逻,强化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目标的巡逻防控,结合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入户调查走访,安排检查可疑人员,检查指导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范工作。
公安部门应在一些大型遗址和古墓葬区(如巴陵、秦东陵、王鸣钦墓、高枫遗址等)设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和警务室。)古墓葬集中、管理保护难度大、考古遗址重要、盗掘案件频发的地方,提高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击防范违法犯罪的能力。
3 “物防+技防”提高文物安全防控能力
103010明确提出,对公民、组织、法人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擅自建设、挖掘、挖掘,擅自修缮文物,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破坏文物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市场监管部门应检查
003010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文物安全重大防控体系,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拓宽文物安全工作渠道。加快建立文物部门与公安部门在信息、资源、科技、人事和管理等方面紧密合作的体制机制。
完善文物安全监管平台,通过视频联网、安全检查、联合执法,逐步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四级文物安全监测管理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管体系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体系。依托国家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犯罪分子和文物犯罪嫌疑高风险人员信息库,加强西安古玩市场、文物商店、考古勘探等从业人员信息采集,为智能化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现场文物管理单位的使用情况应每天检查一次,并每次做好记录。重点区域采取“专业机构夜间巡逻、管理机构定期巡逻、公安机关日间巡逻、公安机关穿插巡逻”的模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现场管护,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隐患。此外,还将建立和实施现场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问责机制。对屡犯重大文物犯罪、严重违法违规、社会影响恶劣的,市文物主管部门将约谈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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