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西等一些景点的照片现在是“买家秀”和“卖家秀”。
“天空之镜”打折偷拍。宣传变得流行起来。
最近,国内很多景区相继推出了“天空之镜”项目。一些景区的“天空之镜”,因为面积小、脚印多、管理混乱,被称为“卖方秀”和“买方秀”的区别。5月28日,北青报记者发现,仍有策划公司宣传销售“天空之镜”项目,并利用被盗图片进行宣传。
多地“天空之镜”景区引吐槽
最近,湖南省临武县滴水园景区出现了“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宣传照中,美丽的“天空之镜”被现实中的脚印覆盖,只有几条布条缠绕在小道两侧。5月27日,景区回应称,前期预热过程中,宣传团队不严格,使用的宣传照片渲染过度,与游客实拍形成很大反差。景区已立即全面整改,相关广告已拆除。
该网友“爆料”称,“天空之镜”旅游项目正在国内多个地方开展。一位去过桂林景区“天空之镜”的网友说,这个项目是一面镜子,上面站着一堆人,根本不可能拍照。另一位去过南京“天空之镜”的网友说,现场很多人都在努力宣传照片中的效果,但是环境很差,很多人站在上面都拍不到照片。
据《北青报》记者搜索,5月17日,一个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多篇文章,称5月下旬长沙、郑州、荆州、桂林等地有7D玻璃“天镜”迎客,很多宣传照片也是如此。
原图摄影师称照片被盗用
除了“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有摄影师发现宣传照片是之前拍的照片。5月27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两张宣传照的原摄影师张先生。张老师说,照片是去年9月在河南新密伏羲山拍摄的。北青报记者发现,去年9月10日,发布了张老师的这组照片。
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多处涉案景区。郑州相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天空之镜”项目为临时项目,由景区提供,湖南某公司策划宣传,6月7日结束。
荆州相关景区工作人员表示,活动在景区内进行,但借用其他平台撰写软文宣传推广。桂林某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天空之镜”是与湖南某公司合作进行的。“所有地方都是‘天空之镜’,地点也不一样。因为要先推广,再搭建安装,不可能先用实拍。”
发相关文章的湖南某文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肖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5月初在南京策划了“天空之镜”项目,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所以很多公司都抄袭了他们的创意。
北青报记者看到,甚至在南京、长沙的宣传活动中,张先生的照片也被盗。为此,肖先生表示,在推送的文章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交流底部,他们特别说明“本文大部分图片都是真实图片,少部分图片为了美国文学需要参考网络,所以活动真实有效。”肖先生还表示,会和摄影师张先生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近期策划公司推广此类项目
昨日,北青报记者发现,仍有公司在销售“天空之镜”规划项目。江苏省一家会展公司的工作人员杨老师说,“天空之镜”的产品源于青海的茶卡盐湖,作为一种新产品,最近非常受欢迎。他们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安装和复制推广,费用为每平方米1200元。“从100平米开始,小的话效果不太好。”
另一家策划“天空之镜”的公司员工李老师说,他们的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750元,加上人工费和交通费
至于景区的实际效果,杨老师和李老师都表示要看道具和布景,尽量把范围做大。杨老师说:“镜子越大,效果越好。建议做200平米以上的效果。还有拍摄角度的问题。活动期间,制作一张简短的卡片,教游客如何拍照。如果怕有脚印,用硅胶鞋套,效果会更好。”
律师说法
借用网络图片属于虚假宣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营销公司未经摄影师许可,盗用摄影师原图进行景区宣传,是为了牟利,使用范围不合理,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赵良善表示,经营景区的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出示的虚假照片会对景区等地不知情的游客造成极大误导,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的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责任。
即使表明有些照片来自网络,也仍然是间接的、故意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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