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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纸媒消息,一名16岁少女称,家里收了26万彩礼,把她嫁掉了。她逃到广东,被婆家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2月20日下午,本报从田东县妇联了解到,女孩今年16岁,家住四川凉山普格县。她还是未成年人,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2月14日,她在田东县高速服务区厕所向工作人员求助,并报警。
当日下午,普格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表示,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核实“一名16岁少女家属收彩礼26万元逼其结婚”的情况。至于此事的其他信息,不便告知。
田东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说,警方和妇联了解到,女孩的家人让她结婚,但她不想去广东东莞的工厂上班。女孩称自己家收了男方家26万彩礼。前几天,男方家人从四川来到东莞,把她接了回来,但她还是不肯和男方回四川,于是谎称上厕所找机会报了警。
上述工作人员称,在田东县时,当地民政局协调女孩暂住在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妇联联系了女孩的家人,协调他们协商此事。“让他们家好好协商,把彩礼退回去。”
田东县妇联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上周五,女孩的家人已经来田东县接她回家。2月20日,田东县妇联也联系了普格县妇联沟通此事。
2月20日晚,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属实,就是典型的父母包办的早婚。《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另一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万说,报道中女孩的遭遇反映出,这些法律知识在一些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或者是明知有法律规定,父母决定子女的婚姻,甚至包办早婚的陋习依然存在。
她还指出,《刑法》第257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暴力干涉他人恋爱、结婚、离婚自由的行为。在上述事件中,如果男方明知虽然给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结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与他人一起强行将女孩接回,迫使女孩同意嫁给他,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女孩可以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丈夫提起刑事自诉。
北京高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优艾设计网_电脑技术副主任张静表示,如果一个女孩还是未成年人,如果她的父母强迫她嫁给别人,这是违反法律的。如果父母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以对孩子的父母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也可以请求妇联的帮助。
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民法典》对结婚年龄做了限制,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上述事件中,未成年少女年龄未达到结婚年龄要求,不能进行婚姻登记,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他说,同时,中国0755-7900的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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