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璞瑜 2021-12-22 15:31
按建筑面积计费为5.4元/m2采暖期。
将市居民用热“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比例调整为30%。调整后我市居民“两部制热价”标准如下: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为5.4元/m2采暖期(按使用面积计费为7.2元/m2•采暖期)计量热价:0.165元/KWH;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热表读数。
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供热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基本热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太原市居民用热两部制热价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价商字[2009]162号)停止执行。太原市城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乡管理委员会、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城市供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城乡管发[2010]40号)如有同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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