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最高检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政知君注意到,胡毅峰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的下属。
退休4年后落马 曾是邢云下属
胡毅峰,蒙古族,出生于1954年5月,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二级大法官。
公开资料显示,胡毅峰早年任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后历任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任巴彦淖尔盟盟盟长。
2003年1月,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1月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1年1月,胡毅峰回到政法系统,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直至2018年1月卸任。
2022年4月22日,退休4年的胡毅峰落马。
胡毅峰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今年3月4日。据内蒙古晨网当时报道,媒体记者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小区采访防疫、核检工作,退休老院长胡毅峰、许振祥等携老伴一同排队。
胡毅峰曾是“老虎”邢云的下属。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邢云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胡毅峰于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常务副书记。
曾推动“呼格案”重审
政知君注意到,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而当时,胡毅峰正担任自治区高院“一把手”。2014年11月,《中国青年报》的一则报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道显示,胡毅峰对于案件的重新调查和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开报道显示,胡毅峰还多次谈及要“汲取教训”。
2014年,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案子已经错了,但我们必须从中认真汲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
2015年2月,胡毅峰在内蒙古全区中院院长会议上总结了造成“呼格案”错判的原因。
他说,此案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内蒙古全区法院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决不允许’呼格案’的悲剧重演!”
然而,当年曾信誓旦旦要求秉公执法的法官,最终还是落马了。
以案谋私 道德败坏
今年9月,胡毅峰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的通报显示,胡毅峰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
此外,胡毅峰还被指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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