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这样的亲戚还真是头大!不过也不用发愁,看似亲戚站在强势的地位,但其实你作为借款人,才是牢牢把握主动权的那一个。
日常生活中,出于资金周转的需要,亲戚之间相互帮一把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但也正基于亲戚之间的信任关系,往往连借条都不签署,甚至拿“现金”出借,不留任何转账的痕迹,这也为日后借款金额的分歧埋下了祸根,比如明明是借了5万,到还款时非说借了8万,借款人头痛不已:
如果按照8万还,本来借款人手头就不宽绰,换做谁都不情愿;如果只还5万,亲戚关系恐怕就搞僵了,甚至会被他扣上“借钱不还”的帽子,声誉大受影响。
那么类似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对借款金额的认定出现分歧时,应该如何解决呢?
首先,坚决不做“冤大头”,可以适当给予利息补偿,但绝不“少借多还”:
如果真像提问者所描述的那样,分明只借了5万元,但亲戚一口咬定是借了8万。对于这种情况,“丧良心”和不顾亲戚感情的是对方,错不在自己,也就没有必要留情面或者顾及亲戚关系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才是最合适的渠道。优艾设计网_在线设计
司法层面上对于这种借贷金额有分歧的案件,认定时是非常谨慎的,比如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这也就意味着在认定借款本金的时候,借据、借条、欠条或者注明“借款”用途的转账记录显得尤为重要,司法层面通常以上述凭证中载明的金额为本金金额。但是现在的难题是,借贷的亲戚双方都拿不出当时借款时的凭证,而且借贷是通过现金进行的,通过转账记录来认定借款金额这条路也被堵死了。
该种情况下,法院能支持借款5万元的说法吗?或者说会不会偏向亲戚,认定借款金额是8万元呢?
可以很明确地说,绝对没有认定8万元的可能性。试想一下,民间借贷关系中,除了没有分歧的正常借贷,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坑”,比如有些出借人会通过胁迫、利诱、欺骗的手段威逼或者引导借款人欠下实际到账金额大于出借金额的欠条,比如借10万写15万、借20万写30万;或者还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签订在先,但实际后续在分笔支付的时候,并未完全到账,借款合同中的金额大于实际到账金额。
倘若存在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单凭“债权凭证”来认定真实的借款金额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且有失真实性和公平性,借款人的利益就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不要怕打官司,先偿还亲戚5万即可,如果他想继续讨要3万元,尽管让他去起诉你,大概率会出现下面的情况:
第二,“谁主张,谁举证”,口说无凭就不能认定借款金额是8万元:
如果这事走到诉讼程序,法院对于真实的借款金额会保持一个“合理怀疑”,也就是不会随意做出认定,而是允许双方各自提供能证明借款金额是5万元或者8万元的证据。
既然是亲戚起诉你,追偿的是8万元而不是5万元,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必须要拿出足够且有效的证据来予以支撑,比如视听资料,再比如转账记录或者人证等等。
单提供以上证明资料还不行,有些细节也必须陈述清楚,方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比如,借出去的这8万,来源是什么?是常年放在家里的现金,还是哪天到哪个银行取出来的现金?有无取现记录?
再比如,款项在交付的过程中,有哪些细节?当时是否有其他人在场?借款的地点在哪里?双方之间都说了些什么?
以上细节都需要在法庭上一一说清楚,一旦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说有明显漏洞、说不过去的话,法院都不会予以采信,也就不会支持借款8万元的诉求。
事实上在实践中,对于这种既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条,又没有电子转账记录的,出借人想要往高了说,根本就不现实,不要低估法院明察秋毫的能力,单凭两片嘴去胡诌八扯,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
另外,法律层面对于这种借款金额有分歧的案件,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亲戚无法提供向外出借8万元的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自圆其说”的,一律由他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举个现实中真实上演的例子:
王某和刘某虽然不是亲戚关系,但二人此前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前两年,刘某开了一家饭店,生意不好又遇上急需资金周转,刘某就想起了好朋友王某,想从他那里暂时借5万元周转一下。
说来王某也很仗义,对于朋友是能帮则帮,但为了避免以后出现分歧,也为了不把朋友关系搞僵,两人之间还是签署了借款5万元的借条。借条签署之后,王某先转给刘某4万元,并表示剩下的1万元过几天凑一凑再补上。
过来几天,王某还真就找到了刘某,不过送来的不是1万元,而是3000元。也就是说,王某分两次,实际仅借给刘某4.3万元,少于借条上载明的5万元。
还款期限到了,遵守承诺的刘某也毫不含糊,直接转给王某4.3万元。但没想到王某不愿意,执意说当时借给了刘某5万元,刘某还应当继续偿还7000元。
为了这事,双方闹到了法院,对于借款金额到底是4.3万元还是5万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这个时候法院让王某举证,到底在什么时候额外又补借给刘某1万元,这1万元的来源是什么。理亏的王某打起了马虎眼,辩解称这1万元是他向另一个朋友借来的,然后又以现金的形式转借给了刘某。
法院让王某所说的这个“朋友”出庭做证,但王某执意拒绝。
后来,根据王某的陈述,法院对借款5万元不予采信,道理很简单,王某向“朋友”借款1万元再转借给刘某,显然不合乎情理,即便关系再好的朋友,也很难做到这一点;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法院要求王某所谓的朋友出庭,但王某却一再拒绝,这就属于“举证不能”的情况,5万元的借款主张自然也就得不到支持。
最终法院只认定借款金额是4.3万,王某想“瞒天过海”的想法最终未能实现。
综上来说,遇到这种糟心事无需纠结,直接让亲戚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管他是主张8万还是80万,只要拿不出足够的证据作为支撑、只要无法说清楚款项的来源和交付的细节,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通过以上王某和刘某的案例也提醒了我们,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也无论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多么的“铁”,千万不要拿借款当儿戏,一定要事先写好借条和收据,最好出借的时候通过转账来进行,并在用途中注明“借款”字样,如此方能避免以后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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