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我在三亚买了13年的房产,开发商一直拒绝交付。”11月初,68岁的叶女士拿着厚厚一叠情况反映材料,在记者面前摊开。
在三亚榆亚路与狗岭路交叉口,有一个名为“霸气”的地产项目,——皇家生态海景花园。这个项目的原始宣传文案确实令人向往。这个原本建于2005年左右、本该有上千户居民的“高级、高贵、经典的富人豪宅社区”,如今只建在三栋约200户的小高层里。
2009年,湖北省武汉市退休教师叶女士以“贷款支付房款”的方式与该项目开发商签订了2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三亚市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
但开发商否认了叶女士的说法,称与叶女士只是借款纠纷,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担保,不是房屋买卖关系。
陷入僵局的双方最终试图通过仲裁解决问题。2010年,22份仲裁裁决书裁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叶女士所有,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
10多年过去了,叶女士还没有到房子。此时,三亚楼市的房价已经从每平方米几千元涨到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物价上涨因素,还是加剧双方冲突的主要原因。一方索要房产,另一方不愿意交房。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这是海南楼市回暖时期发生的典型案例,房地产发展再次奔向繁荣。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矛盾的产生和交织,再现了当时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论坛产投资的真实场景。
“在三亚买了22套房”
在知名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叶女士在同一个项目买了22套房子。
叶女士告诉记者,她此前在武汉一所学校从事教育工作。1992年,她被派驻海南进行外联工作,她熟悉并喜欢上了海南。退休后,叶女士与人合伙创办了一家企业,后来从事金融投资。
“2009年前后,我和朋友们去海南考察投资项目。2009年1月,我全款购买了三亚‘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地产项目1335.26平方米的房产,共计22套房。”叶女士说,“当时项目在建,都是期房。2010年后,大楼建好了。”
从叶女士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这22套房源单价从4000元到7000元/平方米不等,均为几十平方米不等的小户型;22套房源登记在叶女士名下,其中皇家生态海景花园B栋阁20套,海星阁2套。
“我和开发商协商过多次,要求产权证在我名下。”叶女士说,但是,开发商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拒绝把房子交给我。
“那时候海南还没有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和我一样投资房地产的人也不少。”叶女士向记者承认,这22套房产都是为了投资,三亚房子当时的价格也是这个价位。记者了解到,2009年三亚商品房均价约为7000元/平方米。
因为拿不到房子,叶女士也决定根据双方事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他们的纠纷。“我赢了22个仲裁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叶女士说,从2010年12月申请仲裁到现在,10多年过去了,她还没去过房。
叶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曾就22套房子向三亚多个职能部门投诉,但回复称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尚未竣工验收,相关部门无法给她发放产权证。
开发商:双方是贷款纠纷。
小区只建了三栋小高层,约200套房产。陈logo/摄
近日,记者来到三亚皇家生态海景花园了解情况。开发商否认叶女士“购房”,称
11月3日上午,记者看到,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小区没有任何名称标牌。三栋已建成的楼房外墙部分已经脱落,过道设施略显陈旧。整个社区都荒废了。然而,在社区周围的一些地块,盖楼正在建设中。
此前,该项目在网上公示,称:皇家生态海景花园位于三亚市中心,小区为低密度、低容积率的现代化高档社区,由3栋带高档电梯的小高层和16栋11-13层的独立式别墅组成;富人经典豪宅社区,是华南沿海的世外桃源式建筑,是居住和投资的最佳选择。其升值潜力将呈现井喷之势,仅“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就可作为几十倍的增值空间。
事实上,“富人的豪宅社区”皇家生态海景花园只建了三栋楼,近200套房。
现在开发商的主要负责人张先生告诉记者,叶女士与他们是贷款纠纷,不是房屋买卖关系;皇家生态海景花园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资金等各种原因遇到困难,不得不向外界融资。
“2009年1月和9月,我们两次向她借款共计761万元。”张先生说已经还了叶女士一部分,不算利息还欠她400万左右。
张先生解释说,贷款没有还清的原因是企业资金链出现了问题,现在没钱了。
“我不能在这个地方给她房子。”张先生多次告诉记者。此话一出,张先生被在场的开发商法律顾问委婉打断,认为张先生言辞过激。
张先生对仲裁机构的裁决表示不服,称已通过相关渠道提交材料。
仲裁开发商交房。
根据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张先生的主张不予支持。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12月底,海口仲裁委就双方争议作出了22份裁决。
在裁决书中,申请人叶女士称,为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更好地履行,增加被申请人三亚安置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交房的责任,双方约定以借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开发商辩称,本案实为借款纠纷,被申请人分两次向申请人叶女士借款761万元,其中叶女士提前扣除了借款利息,相应的在建房屋仅作为担保。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申请人以借钱给被申请人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购房款并不违法。被申请人主张,商品房买卖关系是双方借款合同的担保。由于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担保关系,仲裁庭驳回了其抗辩意见。
2010年12月31日,海口仲裁委作出22份裁决书,确认上述房屋所有权归叶女士所有;开发商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上述房屋,并协助叶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证。此外,开发商还应承担预期交付的相应违约金。
2012年5月,海口海事法院作出22份执行裁定,裁定开发商为涉案的22套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叶女士名下。同时,法院还向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三亚市住建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10多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不愿意交房。”叶女士说,她向三亚有关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但得到的答复是小区还没有完成综合验收,他们也无能为力。
开发商负责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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