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网站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公告称,暂停执行上述《转让条例》中与“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部分条款,明确深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正在改革,政府将取代商业银行成为监管主体。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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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
行政监管需要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政府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这种模式。
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商业银行应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都采用了这种模式。
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深圳1993年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确立了金融机构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在会同市住建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按照《意见》的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该措施与《转让条例》实施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要修改或暂停《转让条例》相关条款。
《草案》指出,鉴于修改时间较长,请求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的相关规定。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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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与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要求不符。
因此,《决定》拟暂时停止适用上述规定。暂停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及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建局正在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被列为2022年政府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决定》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暂不受理申请的时限设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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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改革,完全是基于市场的现实考量。”国家高端智库研究员丁松表示,过去单纯依靠商业银行无法保证预售资金的安全。说到底,烂尾楼、购房者停贷停供等现象,都是资金监管层面的问题。
丁松指出,金融机构监管和行政监管两种模式目前在中国仍然是“一城一策”,但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显然行政监管更为有利和有效。
他告诉记者,行政监管相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最大的好处是政府在金融机构和开发商之间加了一层“保险”。20世纪70年代政府干预后
从北京住建局官网可以看到,北京上一次发布公开文件是在一年前,当时公告明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监管、政府引导、多方监管、保障建设的原则”。同时,记者致电北京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北京仍由银行监管;在上海,据多位记者了解,依然是金融机构监管的模式。但今年3月,政府部门介入资金监管。据悉,当时上海某楼盘的预售资金被要求进入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理由是该项目之前已经停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管模式改革仍在进行中,但深圳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落地。日前,龙岗区某项目签订了深圳市首张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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