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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墙 从《你安全吗?》中学习网络安全法律知识?

优艾设计网 https://www.uibq.com 2023-04-01 17:37 出处:网络 作者:PS抠图
  不久前,网剧《你安全吗?》热播完结,该剧聚焦当下热门的网络安全话题,讲述了秦淮、周游和陈默三人凭借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游走于网络世界,联手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案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故事。

  不久前,网剧《你安全吗?》热播完结,该剧聚焦当下热门的网络安全话题,讲述了秦淮、周游和陈默三人凭借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游走于网络世界,联手攻克了一个又一个案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的故事。

  针对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灿华接受与法制社记者专访,就剧中利用水军发动网络暴力、智能家居安全漏洞、移动基站发送骚扰短信等情节作了详尽的解答,揭露隐藏在网络世界背后的罪恶之手。

  剧中,大学毕业后的思雅刚入职场就遭遇性骚扰,上司石全不仅发消息骚扰她,还向思雅伸出了咸猪手,思雅忍无可忍将记录上司恶行的视频公布后,却被石全恶意抹黑。石全利用水军引导,带节奏引发针对思雅的网络暴力,给思雅造成名誉损害,严重影响了思雅的正常生活。

  现实生活中,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买评论、雇水军等现象时有发生。像剧中石全一样,利用水军恶意引导网络,给他人生活带来恶劣影响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对他人进行恶意抹黑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行为的违法性质要根据恶意抹黑的具体方式方法来认定。刘灿华说,通过语言、文字、图片等形式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属于侮辱行为;通过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属于诽谤行为。

  具体而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都属于诽谤行为。

  刘灿华表示,石全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恶意引导,其行为侵害了思雅的人格权,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时,石全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若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虽然没有达到上述的次数,但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灿华介绍,若侮辱或者诽谤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被石全雇佣的水军组织者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通过对思雅恶意评论、发布关于思雅的黑帖盈利,是否也属于违法行为呢?针对这一问题,刘灿华解答道:‘水军’组织者的行为既属于前述侵权行为、侮辱诽谤违法行为的帮助行为,同时又属于一种非法经营行为。

  刘灿华表示,作为侵权行为的帮助者,水军的组织者应当与石全就其侵犯思雅人格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作为侮辱、诽谤违法行为的帮助者,如果其明知石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而提供相关帮助,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并以侮辱罪或诽谤罪追究水军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水军’组织者明知其发布的‘黑帖’是虚假信息,而为石全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灿华说。

  剧中,陈默和木桐二人来到佳佳家中做保洁,发现房间里安装了几个摄像头。陈默告诉佳佳,房间里有很多智能联网的电器,如果安全设置不到位的话,很容易有安全隐患。果然,佳佳的学长利用网络控制了佳佳家中的联网家电,正在默默窥视着佳佳的一举一动。

  刘灿华表示,佳佳的学长利用佳佳家中的联网家电佳佳,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佳佳学长的行为还属于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2)获取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智能联网家居走入千家万户,给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不易发觉的安全风险。一些产品的安全设置不够严密,被不法者利用,导致智能家电沦为神器。

  对此刘灿华表示,在智能家居被他人非法侵入的案件中,智能家居的制造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要看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要求,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的提供者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他解释道,这里的国家标准,既包括针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而制定的一般性标准,也包括专门针对智能家居而制定的国家标准,如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智能家居通用安全规范》,为判断智能家居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

  刘灿华还表示,如果智能家居的产品与服务符合国家标准,但仍然发生被他人侵入的事件,可能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或者是由于相关产品和服务存在当前技术上难以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此种情况下,智能家电的制造者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不是绝对的,也不是静态的,而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智能家居的制造者需要持续提供安全维护,不断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能,才能满足《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刘灿华说。

  剧中,秦淮发现,公司附近有人利用移动基站肆无忌惮地给周边用户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移动基站可以把真基站的频率覆盖掉,然后让手机优先接收到移动基站的信号。秦淮和周游多番寻找,终于在一辆垃圾清扫车上找到了装有移动基站的包裹,环卫工人告诉他,有人让他开车的时候携带着这个包裹,并且会每天给他1000元的报酬。

  利用移动基站给周边用户发送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不仅打扰了他人正常生活,还破坏了用户正常的通讯秩序。刘灿华表示,这种未经批准设置的移动通信基站被称为伪基站,利用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的行为,属于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对此类违法行为,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类似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刘灿华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伪基站发送、、招嫖、木马病毒、钓鱼网站链接等违法犯罪信息,数量在五千条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对于剧中的环卫工人在重金下帮助他人携带移动基站的行为,优艾设计网_设计客刘灿华表示,被重金的环卫工人在客观上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应当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如果环卫工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移动伪基站实施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行为而提供帮助的话,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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