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河南洛阳有网友通过洛阳网“百姓之声”栏目反映,其直系亲属献血时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洛阳卫健委回复称,“亲属关系证明”是需要的材料之一。如果实在无法取得这个证明,也可以签一份“承诺书”证明关系。
据上述网友介绍,多年前我就开始多次献血。今年10月,父亲用血做了手术。由于父亲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中心血站要求提供“父亲是我父亲”的证明。我户口所在的办公室和派出所户籍室告优艾设计网_设计客诉我们,这个证明已经不开了。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留言说这件事也不是个例。有关部门能否简化老百姓办事的流程,停止这种“奇葩证明”。
洛阳卫健委表示,中心血站接到申诉后,与申诉人取得联系,了解到用血人与献血者是父女关系。他们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派出所也没有出具父女关系证明,所以无法办理用血报销。血站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血液报销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是《河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材料之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中保留的45份证明之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这个证明,也可以签署《承诺书》证明关系。同时告知申领人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相关窗口申请血液减免。献血者表示满意和理解。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证明事项的通知》显示“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血液报销,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第八条。户口迁出,户口不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应当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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