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遏制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综合分析研判,决定将城东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自11月17日14时起,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八一中路145号院自建房院内;
中发源时代广场
1号楼1单元、3号楼2单元、5号楼1单元、10号楼1单元、12号楼2单元;
港欧东方花园
10号楼1单元、15号楼2单元、20号楼1单元、23号楼2单元;
德令哈路145号院
2单元;
德令哈路165号
1号楼1单元;
互助中路20号铝型材厂;
翠雍天地
6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号楼2单元;
牧场家属院
7号楼5单元;
文锦丽都
4号楼1单元;
泰宁花园幸园
5号楼2单元、6号楼1单元;
泰宁花园乐园
24号楼1单元;
中庄路4号
8单元;
东府嘉和
1号楼2单元、8号楼2单元、12号楼1单元2单元;
锦峰滨河苑
一期23号楼1单元、二期28号楼2单元、30号楼1单元、38号楼1单元;
东府佳苑
35号楼1单元、4单元;
周家泉现代城
6号楼4单元;
黄河苑
6号楼2单元;
怡翠花园
5号楼1单元;
青藏铁路花园
31号楼2单元、45号楼3单元、63号楼;
清风苑
4号楼2单元;
韵城小区
24号楼1单元;
文峰庭翠
20号楼3单元、29号楼3单元、30号楼3单元;
青铁佳苑
2号楼1单元、9号楼2单元、13号楼1单元、19号楼1单元、24号楼1单元、26号楼1单元、31号楼1单元;
美佳花园
1号楼4单元;
省医院家属院
17号楼3单元;
共和小区
3号楼2单元;
海亮大都汇
24号楼1单元;
怡东小区
10号楼2单元;
泛泰依山郡
22号楼1单元;
水岸小城
6号楼1单元、11号楼1单元、12号楼1单元、18号楼1单元;
民惠小区
3号楼1单元3单元;
黄河源国际城
B栋3单元;
杨家一巷
10号楼2单元;
盛源小区
3号楼1单元;
互助中路117号羊毛仓库家属院
1单元;
龙华佳苑
7号楼、9号楼3单元;
达观天下
7号楼1单元;
东关福居
3号楼2单元、4号楼2单元;
康南巷25号自建房;
凯旋广场
A区3号楼1单元、11号楼1单元;
七一路100号供电所家属院
3单元;
三普药业家属院
2号楼4单元;
担水巷2号;
昌运世纪村
2号楼5单元、13号楼1单元、16号楼2单元、17号楼1单元。
管控措施: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定期对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全区上下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街道(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管理指导,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驻区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增强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不聚集、不扎堆,主动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防线。
城东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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