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055-79000提出,促进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确定了五项具体政策和措施。一是支持农民工稳定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定岗位返还、留就业人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并重点支持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建筑、制造、服务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的企业与用工紧缺的企业调剂余缺用工,确保共享就业劳动者权益。二是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探索建立区域劳务合作联盟,完善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在农民工和贫困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村和就业集中地区设立就业服务站点,对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较多且取得较好效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是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级特色产业,增强县域就业承载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尽可能提高劳动报酬支付规模,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专业服务。四是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平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民工集中就业地区建立劳动权益咨询服务点,引导企业不以年龄为由“一刀切”辞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防止贫困人口再就业攻坚行动,做好贫困人口就业失业监测,优先实施就业援助,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和搬迁大安置区的倾斜支持,统筹利用现有各类农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之外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的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促进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稳增长促就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支持和稳定农民工就业
强化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稳定岗位返岗、农民工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并在c中实现“免费申请享受”和“快速补贴”
完善劳务合作机制。在东西部合作、省内对口支援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地缘相近、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可探索建立区域劳务合作联盟,促进区域内信息对接和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按需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及时形成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有外出意愿人员名单。完善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征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的全流程服务,帮助有外出意愿的农民工再次走出去。
培育劳优艾设计网_在线设计务品牌。着眼于行业特色、区域特色、商业服务模式等。劳务品牌,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文化特色,打造一批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促进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举办劳务品牌推介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形成赶超他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更多劳务品牌的拓展。
完善输出服务平台。在农民工和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村和就业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扩大服务供给,即时为农民工提供跨区域就业信息,帮助其有序外出就业。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全流程的劳务输出服务。对组织农民工大量外出就业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第三,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
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鼓励发展新型环保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强县城就业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产业和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
加快附近就业岗位的开发。按照“物尽其用、人尽其用”的原则,充分挖掘重点工程主体部分、辅助临时建设、服务保障、工后管护等方面的就业潜力。重点抓好适合手工操作、劳动密集型的施工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引当地农民工参与项目建设,尽可能提高劳动报酬支付规模,为农民工增加就近就业收入创造条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推进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发更多农村基层服务管理岗位。依托县级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
加速返乡创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促进行动,组建创业服务专家组,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加强试点示范,挖掘典型案例,建设优质返乡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推荐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的返乡创业项目入驻。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打包”和“提速”政策,提供培育、
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围绕市场急需岗位,对有外出意愿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和支持取得技能等级证书,加快产教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农村建设所需的本地农业农村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的农民工提供种养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他涉农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农村能工巧匠。
切实维护劳动权益。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应当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继续推进欠薪根治,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问题,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努力结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民工集中就业的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设立维权信息公告栏,明示劳动维权相关信息,提供免费维权咨询服务。
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工作。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工种和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引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不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五、实施就业防贫攻坚行动。
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工作。依托国家反贫困监测信息系统,以脱贫的失业和待业人员为重点,建立就业援助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的信息比对。定期进行电话联系和上门走访,准确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按月更新全国反贫困监测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优先考虑就业援助。将贫困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收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化,促进贫困人口自愿贡献。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回归、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贫困人口,优先为失业人员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强就近就业推荐,通过以工代赈、就业援助工场、农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有序承接返乡贫困人口。将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进行奖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倾斜。围绕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搬迁安置大户,依托东西部和省部合作机制,继续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就业安置和招聘活动,建设一批产业项目
加大安置支持力度。用好现有各类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好无法离开家园、无工作可养、有就业意愿、能胜任工作的贫困人口。不得在现有规定之外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充分考虑当地贫困人口数量、就业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科学设置岗位总量,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引导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在职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定期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从事兼职农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严格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过当地防贫监测范围的,要退出岗位。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动态掌握就业失业情况,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