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月23日报道,近日,“江西15岁高中生出宿舍后失踪”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事情发生一个多月了,目前警方还没有立案。为什么?对此,中国网记者跟踪调查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事件:从宿舍到教学楼不到100米的15岁男孩神秘失踪。
10月14日下午5点50分,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15岁的高三学生胡某宇从宿舍走到教学楼,准备上晚自习。然而没想到的是,他的身影最终消失在这条不足百米长的过道里。
据新闻报道,胡某宇的家人表示,自10月14日孩子在致远中学失踪后,家人就从未停止寻找。救援队和警察也在帮助搜索。就连学校的人工湖和化粪池都被抽干搜查过了。可是,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胡某玉依然没有任何线索。
11月20日,据上游新闻报道,胡某宇家属委托的律师胡国庆称,11月11日上午,胡某宇的父母、叔叔和另一名亲属来到其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写投诉信。投诉信标题为《疑似江西校园埋尸案,请求刑事立案侦查》,优艾设计网_设计客其中一条要求是:请求铅山县公安局立即对胡某宇涉嫌校园杀人案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警方回应:是否立案要看警方调查进展。事件进展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家里人跟我们说了他们这一个月的难熬,要求公安立案,但迟迟不立案让我很困惑。”胡国庆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表示,其家属向律师提供了包括现场监控数据在内的证据,显示致远中学的监控日志被删除。“许多异常情况堆积在一起,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是一起刑事案件”。
对此,中国网记者11月23日10时许致电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事件已升级调查,包括江西省公安厅、上饶市公安局、砚山县公安局三级警方介入。事件如有最新进展,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当记者询问胡某宇是否失踪一个多月,是否立案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你知道的立案程序和我们不太一致。是否立案要看警方调查的进展。”
随后,中共铅山县委宣传部于23日上午11时35分发布关于该事件的情况通报:2022年10月14日,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二学生胡某宇失联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搜寻调查工作。目前,省、市、县公安机关已成立专项联合工作班,正在全力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共铅山县委宣传部就“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二学生胡某宇失联”事件发布情况通报。
律师:警方可能不会立案,因为他们认为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
什么情况下可以登记失踪人员?中国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娜。
据李娜介绍,按照《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报案后,应当立案受理,开展查找工作。疑似被侵害失踪人,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下落不明的人:失踪现场有明显侵害迹象的;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受到侵害的;与机动车一起失踪的人
就胡某宇事件而言,李娜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按照管辖及时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他们认为胡某宇事件没有犯罪事实,比如没有拐骗、绑架、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等犯罪事实。或者相应的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学校应当安装监控设备而没有安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据报道,胡某宇和李先生曾向吉姆新闻透露,10月14日,孩子失联前有一个盲区。目前,盲点已重新安装了监控、围栏和照明。今日,中国网记者多次尝试致电江西省上饶市砚山县教育局和致远中学,但电话均未接通。对于事件进展,江西上饶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China.com,以公安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当地教育部门不方便透露。
学校在这次事件中有什么样的责任?李娜分析,首先要搞清楚监控是否存在盲区,或者监控设备是否损坏,学校是否有过错。如果学校应该安装监控设备却没有安装,或者监控设备损坏却迟迟不维修,甚至学校删除监控日志,学校都有过错。另外,胡某玉作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胡某玉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尽到应有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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