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 消息: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抖音视界(北京)有限公司与杭州抖尊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抖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字节跳动”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字节跳动”、“ByteDance”等标识。
抖尊公司方面答辩称:1.抖尊公司曾用名为杭州字节跳动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字节传媒公司),对“字节跳动”四字的使用,仅为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字号不同于企业名称,其只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抖料尊公司从未直接使用字号“字节跳动”四字进行实际的经营、宣传等活动,而以企业名称全称为基础进行企业经营上的使用(猎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及公司经营场所的海报均可佐证)。
最终,法院认为,抖尊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的标题为“字节跳动”,且成立时名称为杭州字节跳动传媒有限公司,主要识别部分为“字节跳动”等行为构成商标侵优艾设计网_PS问答权、不正当竞争等,最终判处赔偿原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抖音视界(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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